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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官网,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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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为严格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高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并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确保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和招生代码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英文译名:四川科技大学.(GB代码14070,四川招生代码:5186)。

第二条学校性质、举办者和主管部门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主办单位是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院地址

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华海大道大学路1号

第四条招生目标

参加过本届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编号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考生。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的招生规模;

2.制定高校招生的原则和工作规则;

3.决定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

4.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人员宣传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研究;

4.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的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注重内涵发展。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招生计划,适当减少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计划。坚持“按需发展、按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按专业和省份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招生办公室根据上一年度的招生规模和招生报告制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部(系)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方法进行审核、平衡和沟通。4.向学院相关会议报告,进行研究和最终评审。5.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录取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方针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提档加分”政策,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的语种,但英语是考生入学后的第一外语。

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中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对报考我院的所有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在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报考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需要志愿者。

在平行志愿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被我院录取。根据第一志愿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填报我院考生分数,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成绩差限制。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录取的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在专业考试中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招生计划最低控制线和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高级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级考生;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转专业。各专业不限人数,不考试,不额外收费。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需要额外参加听力考试。

第二十条招生期间,我院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学院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和校企合作企业教育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办学收费许可标准收取费用。

第七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和奖励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勤工俭学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联系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2.联系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华海大道大学路1号

3.邮政编码:620500

4.咨询QQ: 800067858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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