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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生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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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221。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及主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西区:四川省江油市石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校监电话:0816-3690811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最高到最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根据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如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实行专业调剂的,按成绩调剂到其他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按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19条考生须知:

①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类考生。但是新生入学后都是用英语教的。

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认真填报相关专业。

③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重,先进考生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记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记录;如果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和外语成绩。

④对于一般专业,如果分数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文学、数学、英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也就是说,投档分数相同时,先对比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的先录取;如果语文成绩还是一样,对比综合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诸如此类。按照理科数学、综合理科、语文、英语的顺序,单科高分者优先。也就是说,当报考人员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的先录取;如果数学成绩还是一样,对比综合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诸如此类。

⑤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患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应慎重报考学前教育、早教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各市州招办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地区和单位,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名时间15天)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为学生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政策帮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按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3.学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

4.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措施。

第二十四条收费: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div】[/div】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石城路西段125号 邮政编码:621700。

联系电话:0816-3661357,3599571,3598039

传真:0816-366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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