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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院校(高职)在全国普通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中的招生。
第三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
第四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八,办学水平:高职高专。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十、学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一、学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发放:凡完成学业后考核合格者,授予教育部注册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部、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五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唯一的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对任何以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在各省,并结合自己的办学条件,按省、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zs.scemi.com)招生信息网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入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落实学院负责制、招考制和督导制,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都没有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要慎重。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高校招生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不要求相关科目,也没有附加考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后续志愿考生。但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的原则严格受理。对于进阶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根据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注重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当考生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调剂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规定,给予加分和提干,所有志愿无级差。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仅限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先进考生进行报名。
第二十八条。学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退费规定按照《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激励和贷款措施
第三十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奖、贷、助、补、减”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树风助学金。同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资助热线0812-6252837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审。对不合格新生进行复试,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工作,接受举报或投诉(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学院纪检信访维稳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联系信息:
电话:0812-6250530,6250212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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