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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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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9年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天一学院,民办,国家标准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

5.毕业证: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四川天一学院,民办学校。

6.学校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步骤。

第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高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结合院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在高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进行远程网上招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凭当年教育部颁发的其他相关文件应被录取的学生。

第11条没有额外的测试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加分或减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由我院认可。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阶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先按语文成绩录取;语言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一是按数学成绩录取;数学成绩相同的,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的,按语言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分数和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本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者。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高级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填完计划(同时按照各省艺术类课程录取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入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方式: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填完计划。

第十六条在招生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对待,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不限,大一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私立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高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色盲,体质弱。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试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退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试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退学。

第六章学费和奖学金及贷款政策

第二十三条【div】[/div]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普通专业学费9000/9900元/学年;护理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体育与管理专业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中药与康复技术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2000/学年;住宿费以四川省发改委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假期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院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38-32103350838—3210588

passTrue:0838-3210587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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