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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翻译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761;四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院第十一附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的毕业证。
第十三条费用和收费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和彝语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语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大学为准。一年后,预科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14条筹资制度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资助体系为核心、高校资助体系为支撑、社会力量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家庭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
语言不限。一旦被录取,所有公共外语课程都将是英语。
第16条男女学生比例
不要提要求。
第十七条入学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必须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畸形,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可达4.8(0.6)及以上。
海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畸形,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力完全正常,矫正视力可达4.8(0.6)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畸形,发音清晰,无传染性疾病,色觉正常。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来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学院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班(含少数民族和藏彝语言预科)录取规则:
一是实行志愿院校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阶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结果相同时,按语文、数、外语、文/理综合比较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获得全额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二是高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文/理综合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获得全额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先进考生中,按其专业成绩确定名次。若考生排名结果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排名第一,遵循意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语言、数字、外语、专业(或职业技能)组合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本专业其他不能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征集志愿规则:按照“排名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的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文/理组合进行比较,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取全额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是无限制的,即考生可以报考,不受任何科目限制。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人员成绩相同时,按语言、人数、外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认定加分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数,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
第二十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学院根据录取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少数民族院校预科和彝语模式预科在西昌学院学习,藏语模式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学习。考试合格一年后,预科转入我院。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以通过高校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局。学院监察审计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期间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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