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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0654
第五条机构地址:
1.锦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机构由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二级机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院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具体负责我院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今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我院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同分、人数多、质量好的专业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院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网上招生情况和录取进度,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公立本科艺术院校。我院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的今年招生计划在省内和省外分别编制,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根据四川省相关要求,要编制四川省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每个在省外招生的专业只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校高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各类艺术类专业的四川省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该类专业统一考试。
报考我院各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需单独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我院专业属于学生所在省级专业考试的,也必须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省外考生报考我院各类艺术类专业,其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不涉及我院专业的,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提档比例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设置。
第十八条我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其专业和高考文化均无相关照顾政策,但经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并经教育部批准,给予加分。
第十九条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评卷学院之一。
1.四川省考生。我院执行四川省招考委指定的各专业类别的高考专业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指定为高考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标定方法:非川籍考生的合格分数线按各专业上线报名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4倍标定(报名人数不超过拟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专业合格分数线按专业总分的60%标定)。
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音乐表演专业《视唱练耳与乐理》单科合格线时,成绩按小数四舍五入。
(2)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标注方法。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我院确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和公布。
(3)其他相关规定: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没有文科科目的省份,参考较低的科目成绩。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满分与普通考生文化课满分不一致的省份,折算后予以交叉。
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及有特殊考试科目和成绩呈现方式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的相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对于文理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文理分科纳入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四舍五入取小数)。
④对于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文理分省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按照一定的公式换算文理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与艺术类、艺术类考生一起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换算公式为:文理生高考文化课换算分数=文理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理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文理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当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专业考试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各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史理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四川省招考委指定的本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20分。
3.本科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专科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史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学、设计与专门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览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我院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方式:
①本科层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层次的影视编导专业按中外语言成绩顺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视唱练耳与乐理”和高考文化课总分顺序录取。
③本科阶段的艺术史、舞蹈、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览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中外语言水平依次录取。
6.我院各专业读考生档案比例为1:1。
7.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招聘方向的成绩关系如下:
①在四川省音乐专业统考中,凡参加过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电子琴、西方管弦乐)任意一个联考方向并取得考试成绩的考生,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联考方向。
②四川省音乐专业统考中,参加过音乐表演(西洋弦乐)联考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小提琴制作)联考。
③四川省音乐专业统考中,参加过音乐表演(西部管乐)联考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建设)联考。
④四川省音乐专业统考中,参加过音乐表演(民乐)联考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民族乐器发展)联考。
(2)各专业非川籍考生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与播音与主持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院对专业志愿和填报分数线相同考生的录取方式: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中外语言成绩顺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视唱练耳与乐理”顺序录取。
③艺术史理论专业按《艺术理论常识》成绩录取。
④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图片分析》成绩录取。
⑤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专业按“素描”成绩录取。
⑥舞蹈专业按“艺术表现”科目成绩录取;编导专业按“命题舞蹈创作与表演”成绩录取;舞蹈(国际标准舞)专业按《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拉丁舞)作品表演》成绩录取;舞蹈(现代流行舞蹈)专业按“艺术表现”成绩录取。
⑦表演专业按“语文”科目成绩录取。
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命题即兴评论”成绩录取。
4.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招聘方向的成绩关系如下:
①凡参加过我院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电子琴、西洋管弦乐)任意一门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报考音乐表演(钢琴调律)入学考试。
②参加过我院音乐表演(西洋弦乐)联考并考试合格的考生,也可报考音乐表演(小提琴制作)联考。
③参加过我院音乐表演(西部管乐)联考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也可报考音乐表演(管乐建设)联考。
④参加过我院音乐表演(民乐)入学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报考音乐表演(民族乐器发展)入学考试。
⑤美术与设计(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10个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⑥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⑧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戏曲表演、合唱】联考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5.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戏曲表演、合唱】、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设计十个专业,分别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确定考生录取的具体专业方向: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优先选择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如果考生志愿填报的所有专业方向均已被全额录取,对于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学校会将其转到其他未填报的专业方向;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4人拟定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足以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将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
7.非首次报考我院的非川籍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既包括文理科;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二条学制:本科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雕塑为五年制本科专业,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本科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都是三年制专业。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教办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与设计(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览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专科专业要求考生为色盲。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试后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我院进行专业复试。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我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如下(如有调整,以新核定的收费为准):
1.本科层次:音乐学、艺术史、动画与播音与主持9600元/年/生;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公共管理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专业12000元/年/生。
2.专科层次: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7200元/年/生;其他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我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纪检监察电话:028-85430603
报名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报名传真:028-85430284
微信:四川音乐学院考试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本科及专科教育招生。它们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将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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