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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平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9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大学,英文译名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国家代码为14410。
第二条学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经教育部国函[2014]144号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的主办单位为四川宫媛实业有限公司,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我院是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和培养)的艺术类院校。
第六条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颁发:我院各专业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发给由四川电影电视大学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学生所在学院(系)和专业。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查,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为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的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高校招生原则和相关工作规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
4.讨论和决定招生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大学生调查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研究;
4.负责学生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违法举报接待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跨省对口交流计划,该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跨省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在四川省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将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和四川电影电视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三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按照当年的录取政策负责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院查阅考生档案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严格按照学生所在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所有非外语专业都以英语为教学语言。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学院对所有报考我院的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普通专业有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市场营销、视听技术、空乘务、民航空安保等专业。
1.学院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考上我院。
2.投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未满的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我院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承认和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艺术专业学生专业成果的认定方式
我院在四川省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类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凡在四川省外招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我院在该省单独举办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该省组织的“联考”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备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考生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的,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涉及何种省统考,请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艺术类省级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我校专业。如果涉及,请务必参加并通过考试。同时根据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要求或不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了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艺术专业志愿。
3.综合成绩录取原则及转换方法:
(1)四川省:
①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电影摄影与制作、人物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技术等。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重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对已进行艺术学校考试的省外省份,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法(本科):
①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转换成绩×90%+文化转换成绩× 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转换分×70%+文化转换分× 30%。
③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动画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转换分× 50%+文化转换分×50%。
注:专业转换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100。
换算结果=文化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100
(3)省内所有未参加艺术校考、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本科、专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录取原则执行。
(4)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份,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认定办法以学生生源地省市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通过各种方式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试,包括其身体健康和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包括专业)考试成绩。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四川电影电视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院派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我院录取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大学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便利。
第七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我院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四川电影电视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512806(传真),87516537。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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