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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规定
第1章总是
第一条为保障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本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彝)语本科预科的招生。
第三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 (GB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1)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堰路186号。
(2)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 [/DIV] [DIV] [/DIV]四川警察学院是四川省唯一一所由四川省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政法公安本科院校。学校层次是本科和研究生,本科四年,研究生两到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由监察室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警察学院7个公安专业(治安、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在四川省招生。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非公安专业)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西藏招生。
第十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用警需求,会同四川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确定;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报省公安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一条法学专业主要面向西部和边疆省份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各省计划数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
第十二条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2019年普通高考,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四川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党、祖国、人民和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组织纪律性和法制意识强;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七)年龄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二00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2)体重:身体质量指数(单位:kg/m 2)男性在17.3-27.3之间,女性在17.1-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6)嗅觉不迟钝;
(7)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八)无影响颜面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痣等。;没有明显的五官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等。;
(9)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斜颈不能自行矫正,无明显疤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在身体暴露的部位;没有鸡胸肉,腋臭严重,静脉曲张严重;没有明显的八字步、罗圈腿、重度扁平足(扁平足),没有重度秃顶、纹身、驼背、各种残疾;
(10)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第十四条体质健康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上述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肢体协调等方面认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政审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和藏(彝)语一类本科预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不参加当年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预科结束后,计划直升公安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考试合格者可以直接上公安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 [/div] 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阶段提前审批,落选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合格,成绩达到四川省本科第二批调档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调档比例(120%以内),向学校申请男女生理科人数和招生计划。学校审核通过后,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div] 四川警察学院本科预科包括藏(彝)语第一类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藏(彝)语一级本科预科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合格的考生中,向学校申请分数线、理科、男女生招生计划100%。少数民族预科本科考生只分配到文科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招生,按本科第二批招生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四川警察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择优录取。确保专业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配,将被学校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配,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 [/DIV] [DIV] [/DIV]四川警察学院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招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考生可在学校官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五条 四川警察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不会说英语的考生要小心了。
第七章审查
第二十六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档案审核、政审、体检审核。复审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对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章itit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学生穿着人民警察制服和学生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管理规定》实施警务管理。
第三十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治安、侦查、禁毒、治安管理、法学学费3700元/学年;理工、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执法类学费4100元/学年;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三十二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屏障路186号646000
第十章与
第三十三条 [/DIV] [DIV] [/DIV]四川警察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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