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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标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公立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第三条学校有黄桷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104亩,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
黄桷坪校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大街108号,邮编400053。
大学校园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401331。
第四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检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文理兼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想了解我校招生详情,可登陆我校官网,或咨询我校招生办(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七条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拟定招生计划等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任主任。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条四川美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电话:(023)65921039,(023)65921038。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理论、书法、造型、设计、通用等五大类面向全国招生。
理论包括:美术、艺术史、艺术设计。
书法包括:书法专业。
类型包括: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实验艺术等8个专业。
设计类包括: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技术等。
一般类别包括:工业设计、建筑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等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办学宗旨、规模和实际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具体专业方向和招生计划,以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即专业校测),也不限于艺术考生。他们可以在2019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具体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理论和书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考试)。是否参加省统考,是否要求通过统考,按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造型与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参加考生组织的艺术(与设计)专业统一入学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同时还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第十七条艺术水平考试科目:
书法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
理论考试科目为美术常识和美术鉴赏;
造型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基础设计。
所有科目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地域结构和生源分布情况,在全国各地设立艺术水平考点,考生可就近报考。
第十九条报名合格且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考生,可同时报考各类专业,分别参加各类专业的艺术水平考试。
第二十条报名我校的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时不限外语,但我校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全国各考点的试卷集中在我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整个评卷过程,确保评卷的公平、公正和质量。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新生。
第二十三条2019年四川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为: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条件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及其志愿,综合测算,择优录取。其中包括:
1.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指定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学生(不要求外语成绩)。
2.造型、设计、书法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总分达到我校指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名,最优秀的录取(不要求外语成绩)。综合计算方法: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分÷300×70。
3.普通专业:根据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要求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课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理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由于录取名额的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美术教育优先考虑语文成绩较高者。
4.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如果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全部已满,服从分配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其他未满的专业方向;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试和复试。凡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单位,并将弄虚作假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经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在重庆市教委、四川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理论专业学费标准8050元/年,其他专业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资助)。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资助)。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年)。
2.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发表作品、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展出(发表)作品及获奖、综合素质奖、优秀毕业生(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新生专项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勤工俭学补助金。
3.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内助学贷款),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奖(助)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已实施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对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以各省级招生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四川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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